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

【海外置業必讀】我在海外投資的事前功夫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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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者海外買樓時,進門的第一步,一定是先首先了解清楚當地經濟、人口、地理環境、移民政策及房屋買賣的法律和規則。但筆者發現很多人都沒有了解清楚就去投資,他們也犯了常見錯誤和走進法律的誤區,例如:

一、房產權不等於土地權

目前,許多海外房地產中介都會以「買樓可獲永久產權」為噱頭來吸引買家,但這其實是故意混淆房產權和土地權這兩個概念。在海外買樓,確實是可以獲得房屋的永久產權,可是土地產權卻不一定是永久的。現實情況是,許多國家如美國、加拿大、英國、澳洲等國家法律規定,土地分為完全地權(Freehold Land)及土地借權(Leasehold Land),前者指買家所購買物業的土地和房屋都完全屬於買家所有,沒有年期限制,但整體價格較貴;後者則指買家只對房屋擁有所有權,而房屋所佔土地的產權屬他人或政府所有,一旦到期,土地有可能會被收回。

《中英聯合聲明》後,香港新批的大部分物業也是如此,土地租用年限到2047年。因此,投資者在下手前要明確自己所買物業是屬於哪種類型,我們經常看到賣廣告的泰國物業正是如此情況,泰國的物業是只有永久房產權,但卻沒有永久土地權的,但很多香港的泰國業主卻不知這情況。(節錄)

全文:http://bit.ly/2dyUAKm
星島海外地產網:www.singtaoopo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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